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和第15条的规定,绝对不起诉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构成犯罪;一种是没构成犯罪,但构成违法;再一种是既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违法。
第一种情形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程序上不需要追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二种情形是没有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是违法的,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或14岁以上16岁以下实施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不能控制和辩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
第三种情形是既不违法又不犯罪,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纯属错拘、错捕的。如某甲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批捕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行为并非某甲所为,或某甲的行为本身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