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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2018-07-30 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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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相关资料: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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