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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如何认定

2013-05-16 1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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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哄抢罪是一种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本罪的成立除满足基本的构成要件外,还需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标准。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聚众哄抢罪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联合行动。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构成本罪。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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