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却迟迟无人提货,为了不让货轮长期闲置,承运人往往会主动处理所载货物,而不适当的处理即是纠纷产生的导火索。那么,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怎么做才是适当的哪?
租船合同及提单虽未明确约定承运人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货物,但根据航运惯例,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怠于提货情况下,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入其指定的卸货港仓库,并把这一情况告知发货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如果承运人没有收到运费和滞期费,承运人有权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留置被其占有的与有关费用数额大体相等的货物,并可以申请法院或在法院监督下拍卖,以偿付运费和滞期费等费用,但不能自行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