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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人员怎样交养老保险

2018-05-07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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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那么,自由职业者就不容易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自由职业人员怎样交养老保险?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如何交?交多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金+利息)/系数

  按照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养老金计算是分成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再除以系数就是每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标准。参保人是男性,系数就是139;参保人是女性,系数就是170,因为女性退休年龄比较早,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比较长。

  基础养老金多缴多得

  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基数。当参保人缴费满15年,就按基数的 15%领取。多缴费一年,就多领一个百分点。根据这一规定,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只和本人缴费的多少,跟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相关,至于省对省、市对市的资金如何转移,转移多少对参保人没有影响。

  自由职业者也可办理转移

  以按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这样的身份来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如果出现了跨省转移的情况,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根据规定,个人是按工资的20%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工资基数的20%缴费,其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12%作为统筹基金。在转移时,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要转移。根据《暂行办法》中规定,统筹基金转移的部分也是12%,所以自由职业参保者不必担心有多缴费少转移的情况出现。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就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和福利性。

  相关政策

  1、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调整),缴费比例目前为20%,入个人账户比例为8%。

  ①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本人书面申请,经社保机构批准);

  ②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20%;

  ③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20%;

  ④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

  ※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83元,月平均为2365元。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确定为四档:①284元(236560%20%);②473元(2365100%20%);③946元(2365200%20%)④1419元(2365300 %20%)。

  2、有关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

  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具体地说,我市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起开始个人缴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1986年10月起开始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开始缴费。

  (2)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

  (3)缴费年限

  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缴费月份计算成零点几年。即:以实际缴费除以十二个月,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个人账户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我市从1996年1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

  (1)个人账户计息

  市社保局每年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计算办法,对上一年以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以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累计储存额,按记账当年末整存整取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与上一年全省职工社平工资增长率之和的平均数计息。

  当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银行当年末整存整取一年期储存利率的50%计息。

  当年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缴费部分按当年末当地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个人账户对账

  ①市社会保险局每年为参保人员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上面记载了缴费月数、存储额、存储额利息、个人缴费、欠费补缴等情况),发给参保人员。

  ②参保人员以缴费收据为凭证,与《对账单》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作为退休时计算退休待遇的依据。

  ③本人可以到市社会保险局二楼业务大厅,通过触摸自动查询系统查询个人的账哀悼储存额情况。

  (3)个人账户支付形式

  ①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增加额中的部分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②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含利息,以下同)一次性支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③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④职工退休前出国定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领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⑤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经本人申请自愿退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⑥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清,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⑦一直从事个体劳动经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或其他非工薪劳动者出国(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⑧原为单位职工,后从事私营企业个体劳动经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或其他非工薪劳动者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按下列办法支付:

  a、在单位职工期间,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储存额部分。

  b、从事私营企业,个体劳动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因此,自由职业者也可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具体看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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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办理员工养老保险的流程: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养老保险征收比例: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施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23%下调至22%,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不变。   外企、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   外来务工人员,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个体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高至7%,总的缴费比例仍为20%。   5、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6、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7、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8、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10、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每月1至20日)及时办理手续。增加减少人员需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减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辞职报告并鉴章。   11、每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月初)到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停保、转移、等劳动关系业务。   1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年七月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13、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1719元,月平均工资为976.6元2004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最低数为586元,最高封顶数为2929.8元。   14、参保单位应在每年二月份到参保地领取缴费工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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