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三代以内亲属的收养条件

2013-05-16 09:53: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合同范本 9999人浏览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能结婚吗
9999阅读
收养子女契约书
扶养协议 9999人浏览
收养子女契约书
我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的小孩,我符合收养条件,这种情况怎么收养?还有其他途径或形式可以收养吗?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和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能有子女的情形。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第十一条规定: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 1、收养登记 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A、办理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缉拿户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做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B、具体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2、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A、收养协议 (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均需符合收养法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3)收养协议的形式为书面协议。 B、收养公证 (1)当事人要求办理时,才依法办理。 (2)办理时,公证机关应当就对申请收养的当事人条件和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收养公证的文件由公证机关保管。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