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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如何确定

2013-05-16 09: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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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第六十条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 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 付。

  第六十一条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 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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