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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调解的关系是怎样的

2013-05-16 0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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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与诉讼、调解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但是相互之间又有不同。

  仲裁与诉讼有如下关系:

  1.仲裁与诉讼之间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的程序办理。如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

  3.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执行。

  仲裁与调解都是非官方的解决诉讼的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调解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方不得强迫其继续参加调解。而在仲裁过程中,某些程序和规则当事人不能以协议予以排除,当事人单方不得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一方当事人拒不出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缺席审理,作出最终裁决。

  2.调解的灵活性更大。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依法按照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3.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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