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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是怎么回事

2018-06-14 13: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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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后 ,被法院依法判刑的,如果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的,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且情节更轻的话,还会适用缓刑,比如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那么,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 介绍。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制度,根据刑法第76条,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经过1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且在考验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再犯新罪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执行拘役了。而缓刑的考验期是不用在监狱内执行的,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坐牢但是属于刑事犯罪。

  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不是实刑?

  不是实刑,实刑指在监狱服刑的期间,缓刑不需要在监狱服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

  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便是对“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是怎么回事”的解答,其实犯罪分子被处以这种刑罚的话,已经是相当低的处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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