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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2018-08-01 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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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为自己谋取利益,便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那么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云南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四节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三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如果不能还清侵占款项,量刑方面将会从重。所以,触犯该罪的,一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刑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1万元)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

  (2)达到数额巨大(10万元)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侵占数额较大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666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侵占数额巨大以上的,每增加8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

  (3)作案次数2——5次,可以增加基准刑5%;5次以上可以增加基准刑10%;

  (4)侵占特困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组织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云南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从上述可知该省跟最高法的规定差不多。另外大家后续有具体疑问的,可以向找法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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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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