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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

2018-05-17 1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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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赌博,但是我们觉得这都是赌博,把两者混为一谈,但是,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有什么区别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相关知识拓展延伸:网络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如下:

  1、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标准如下: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属于赌博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照刑法规定,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分为两档,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的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群众发现网络赌博的线索后,应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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