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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形有哪些

2018-08-09 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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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变得常见,提出离婚是夫妻任意一方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男方就算是想离婚,也不能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南方提出了离婚,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资料: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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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男方不能提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我跟我妻子天天吵架想跟她离婚了,想问一下大家有哪些情况下是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呢?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了男方三种情形下不能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二、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要求 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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