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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报价转让是什么意思

2013-05-16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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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转让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人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股份报价转让的全部内容介绍如下:

  1.一般规定。投资者转让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人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个报价日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O0~15:O0。

  投资者委托报价券商办理股份报价转让,应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主办报价券商不得买卖所推荐挂牌公司的股份。

  2.开户。报价券商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

  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后,应与结算银行签订代理资金结算协议,开立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

  报价券商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股份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账户注销等业务,应按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确保传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委托。投资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应与报价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前,报价券商应要求投资者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不得撤销或变更。

  投资者报价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成交确认委托至少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账户、买卖类别、成交价格、股份数量、拟成交对手的报价券商等内容。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般以上。投资者股份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Ol元。

  4.报价。报价券商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报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报价系统申报。报价系统收到报价申报后,自动验证卖出股份报价申报的投资者股份账户。如余额不足,报价系统将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

  5.成交确认。投资者达成转让意向后,应各自委托报价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报价系统收到报价券商的成交确认申报后,验证投资者的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如果卖方的股份余额不足或买方的资金余额不足,报价系统不接受该笔申报,并反馈至报价券商。股份账户和结算账户的余额以成交确认申报前一报价目日终余额为准。

  报价系统对通过验证的成交确认申报信息进行匹配核对。核对无误的,

  报价系统予以确认成交,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成交确认结果。

  6.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报价系统成交确认结果进行股份和资金的逐笔清算。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个报价日终将资金清算数据发送结算银行。结算银行依据资金清算数据,办理投资者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将资金交收结果反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资金交收结果办理股份过户。资金交收不成功的,不予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股份过户后,将过户结果发送至报价券商。

  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股份过户的,须委托报价券商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7.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报价申报期间,报价系统通过专门网站发布最新的报价和成交信息。报价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报价券商、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成交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成交价格、股份数量、买方代理报价券商和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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