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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条件是什么

2018-05-23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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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过去只规定了枪决一种死刑执行方式,大多数人现在也只知道这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今天,为你辩护网小编就带大家走近一种更为文明人道的方式——注射死刑。那么,注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注射死刑的前期准备与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北京市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在推行注射死刑方面有过一些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法院在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条件方面日趋完善,基本具备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条件。

  为适应新的死刑执行方式,北京三家中院将在近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培训对象主要涉及司法警察和专职法医,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受刑人的感觉如同生病打针一样。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罪犯经验明正身后,被固定在执行床上,由法医连接注射通道,法警具体行刑。从启动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药物到确认罪犯死亡只要几十秒钟。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

  对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也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法院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市高级法院统一保管,北京市三家中级法院执行死刑时,向高级法院申领。

  1、什么是注射死刑?

  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枪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死刑执行方式。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行方式,由1997年1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注射死刑需要注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配制提供。

  2、注射死刑的条件

  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

  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此外,《规定》还制定了严格的报批程序。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中级法院,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高级法院审核批准,并报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还要求,各地中级法院在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前,高级法院应对其场所、设备等进行考察,条件不具备的不能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以上内容就是注射死刑的三个条件,如果要更加详细地了解,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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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和其他死刑的判定条件一样吗?
各地实施注射死亡的情形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该省在全国率先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枪决执行死刑将从该省彻底消失。   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需要各个市的中级法院具备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或者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 目前,辽宁的个别市中级法院已购买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其他市则建立了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个别中级法院死刑执行案件数量少,将通过异地调动死刑执行车来保障完成。  辽宁省高法方面表示,全省法院为此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相关装备、设施相配套的申请、审批、保管、使用等制度,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北京有望全面实施注射死刑  北京将逐步推行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到2009今年年底有望全面实施。北京第一看守所的“死刑注射执行室”投入使用。北京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以确保死刑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河南省法院将全面规范推行注射死刑  2009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范围内推行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各地均须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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