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字面意思就是判处死刑,两年后执行。死缓执行期满后的处理,有3种方法:
1、缓期执行2年间,若没有故意犯罪,满2年后,减为远期徒刑。
2、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在缓期执行2年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