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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接纳移民特俗情况

2013-05-16 1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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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

  即使曾经犯了刑事罪,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下者,或是犯了数桩轻微罪行者,主任移民官有权授予最高三十天的旅游签证权。

  除此之外,如果有犯罪记录而无法入境者,可以向移民官证明已改过自新。如果所犯的罪在加拿大需判刑十年以上者,如果刑满释放后已经洁身自好了五年以上,没有再发现任何犯罪倾向者,可向移民官强调,仍有机会入境。

  如果犯的是较轻的罪,有意入境者可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改过向善,离刑期结束也已过五年(如果犯罪时不满二十一岁,离刑期结束已有两年)。

  如果打算游览加拿大,却无法确定是否能入境,不妨在出发前,先向加拿大大使馆或领事馆询问清楚,征求使馆人员的建议。以便在到达加拿大边境时,得以顺利入境。有时要参加特殊会议或因其他目的入境加拿大,却受阻于边境,因而耽搁行程。

  如果无法入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加拿大之部长发出特殊许可,便可入境。此类特殊许可之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可以随时中止。负责移民法案之部长,则有权延长特许之期限。 如果对某人已发给迁移命令,或是离境通知,期限已过期,这时即使有部长特许令也无济于事,必须依法离开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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