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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2018-05-24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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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地,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按规定起诉离婚要提交离婚起诉书。而涉外离婚的话,同样需要提交涉外离婚起诉书,那么,涉外离婚起诉书怎么写?需要写明哪些内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涉外离婚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女,___国籍,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男,___国籍,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护照号: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___)外结字第____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注:若有财产和子女问题,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对于财产和子女处理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理由或主张。

  知识延伸阅读:涉外离婚法院管辖规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以上便是涉外离婚起诉书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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