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2月2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新股的申请与审核程序如下:
1、发行人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2、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新股发行的决议;
3、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4、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核准;
6、发布招股意向书;
7、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告招股文件开始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