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1、《公司法》第165条规定的文件:
(1)公司登记证明;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包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报送文件和其他授权部门规定的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发行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的财会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