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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私下索要小费怎么办

2013-05-16 09: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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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结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索要小费的2倍。

  经协调,该旅行社双倍返还导游索要的小费给卢女士等游客共每人600元,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此导游也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扣除导游计分6分。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导游是旅行社服务的形象代言人,其一言一行体现了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高低。导游索要小费、私拿回扣是旅游行政部门重点治理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旅行社自身的形象。面对导游的违规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其无理的要求,并可及时向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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