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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2013-05-16 1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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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即申办旅行社时, 依法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预先交纳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 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行社经营期间, 保证金要存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旅行社终止经营时, 保证金退还。

  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 含中外合资旅行社) 6 0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任务的旅行社3 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出国( 出境) 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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