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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旅游消费券是怎么回事

2013-05-16 1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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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旅游消费券是政府发放、企业自愿让利的专门针对旅游市场的消费券,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到杭州旅游、消费。

  杭州的旅游消费券分为市本级旅游消费券和区县旅游消费券。市本级旅游消费券一套价值100元,区县旅游消费券一套价值50元,使用期限从2009年3月1日到5月31日。游客在指定商家消费时,在享受商家既有优惠后,按消费应付金额总额,每满40元可使用10元旅游消费券1张。

  此次杭州市政府共计划发行1.5亿元的旅游消费券。

  杭州市政府将组织专门人马到全国各地发放杭州旅游消费券。全国各地发放时间不一致。对于如何获得旅游消费券,各地不太一样,没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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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团的旅游团包括香港和澳门。是国内旅游合同。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旅游局范本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旅行社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义务(条例第39条1款); 2、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应当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救助义务)和报告义务(条例第39条1款); 3、告知游客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不如实提供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8条); 4、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14条2款); 6、游客滞留时报告、提供信息的义务(条例第40条); 7、如实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条例第24条); 8、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违法义务(条例第26条); 9、出境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义务(条例第30条); 10、安排合法导游或领队的义务(条例第31条); 11、业务委托、转团、拼团要征得游客同意的义务; 12、变更行程的事先说明义务; 13、提供质价相符的标准服务的义务; 14、投保责任保险,提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的义务; 15、不得擅自安排另付费项目以及增加购物次数的义务; 16、后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协助购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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