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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存在哪些陷阱

2013-05-16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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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者与车主未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和解,赔偿金额为5万元(包括全部医药费),车主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得的赔偿额为7万元,车主因交通事故倒赚2万元。

  伤者作出重大让步与车主签订和解协议,车主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再杳无音信,伤者即使起诉也会损失很大。

  伤者与车主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未拿到钱就签字了,结果找不到车主,执行也没有用处了。

  伤者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和解所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伤者最后只能倾家荡产。

  伤者与车主和解,车主先支付了赔偿款,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车主因此债务缠身。这种情况我们见得比较多,有些车主还是负责任,先给伤者赔了钱,结果保险公司说依据合同有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予赔偿,结果车主也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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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条款
  一、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2、如果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三、交通事故死亡的理赔程序是什么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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