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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哪些类型

2013-05-16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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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是有分类和分类标准的,因为交通事故涉及到事故责任,相关的赔偿等,所以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也是很有必要的。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迁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不随意停车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

  1、追撞前车尾部的。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7、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12、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13、逆向行驶的。

  14、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15、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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