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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的项目终止

2013-05-16 0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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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在以下情况下可实行终止: 投资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期限,可撤出投资; 如经营亏损或一方不履行责任,或因不可抗拒等因素,使经营不能正常进行,可进行解散清理; 如合同规定允许投资股权转让,信托投资公司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让股权。

  除投资期限届满情况外,投资项目出现其他解散情况时,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该企业设立时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解散。投资项目宣布解散时,董事会等有关管理机构应提交出企业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的人选,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由投资各方选派或各方共同聘请、其任务是对投资项目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在这基础上,编制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企业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从而制定清算方案,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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