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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2013-05-16 09: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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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 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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