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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的处理办法

2013-05-16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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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据质押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作成质押背书。

  二、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

  三、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中国票据网提示:在实务操作中,如果被背书人为银行的,比照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并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 “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定质押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债务期限与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等情况,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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