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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

2013-05-16 09: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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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税费的缴纳

  根据深圳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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