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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2018-08-01 1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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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一、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襄樊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同时核准招标范围。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六、发招标文件并组织现场勘察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处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

  (2)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3)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勘察现场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3)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时间进行记录;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家评委;

  (4)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基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5)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九、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结束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

  (3)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十、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一、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以上内容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大家阅读过后会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另外大家后续有疑问的,可以向找法网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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