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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电子证据保全

2013-05-16 0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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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证据的保全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

  首先,电子证据的保全应当遵循证据保全的规则;

  其次,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属性,电子证据的保全也具有其独特的特点。电子证据的保全是指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提取的电子证据,人民法院、公证机关及其其他有义务保全的机关或组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或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传统的电子证据保存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满足当前对电子证据保存的需要。

  在实时性方面,网络全天候运行,提出保全请求的时间与传统的办公时间出现矛盾;在及时性方面,电子证据更容易被破坏,其时间要求更加严峻;在安全性方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证明要求更加严格,由个人保全的电子证据的法律可用性差。我国现行证据保全制度设计以查清案件事实为目的具有片面性,并且“以牺牲程序公正为代价,刻意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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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电子合同,有效吗?
电子商务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电子商务合同有效要求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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