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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已过该怎么办

2018-11-05 16: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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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过程中进行仲裁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对其所享有的权利行使请求权,而如果过了劳动争议时效,当事人权益则会不复享有,将不能再主张权利。那么,劳动仲裁时效已过该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一、法律对劳动仲裁时效已过的相关规定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仲裁时效为六十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的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我国仲裁法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

  由此可见,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已过时,是不能用诉讼时效未过为理由继续受理仲裁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关注劳动仲裁时效,在期限内为自己主张更多的证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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