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确认及权利义务

2013-05-16 09:51: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期,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建设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

  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 )等, 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 icp、is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规范。

  4.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