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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避税筹划

2013-05-16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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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尽量减少被控诉的可能

  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低价策略。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从长远看来,我国企业应大力着手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走出来,使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日趋成熟。

  2.组建出口企业商会,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塑造我方整体战略集团形象。

  3.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二、顺利通过调查,避免被认为倾销

  如果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反倾销调查,可以选用以下技术手段灵活地应付。

  1.及时上调价格。这是因为欧美商业裁决机构于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机关报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出口产品所被征的反倾销税也立即取消。

  2.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会计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

  3.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反贸易保护活动。因为一旦我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受损失的还有外国进口商。我们可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以实际的商业利益为砝码促使其向政府施加压力。

  4.与外方投诉厂商私下进行谈判、妥协。

  三、避免出口行为被裁定为损害进口国产业

  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注意:

  1.不要迫使进口国厂商采取降价促销的营销手段。

  2.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情报,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有利有主动地位。

  3.就出口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

  4.借以便利的销售条件、优质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占取市场,提高单位产品的价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品的依赖性,获取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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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避税与逃税,避税与逃税二者有什么区别么
  (1)两者的概念不同。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2)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3)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采用暴力等手段拒交税款的可构成抗税罪。   二、交税的意义   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不能说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层面上对我国公民确实有一定的益处。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的,国家为灾区重建拨的款单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国家的三峡水利工程,为半个中国供电。铁路也是个人开办不起来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避税特征   1、非违法性;   2、低风险、高收益;   3、策划性;   4、反避税性;   四、逃税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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