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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2022-12-23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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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房屋产权,在离婚后经济困难又没有房屋居住的,法院一般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适用问题有:产权问题;房屋分割份额和方式的问题等。离婚居住权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原则上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三、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吗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离婚后,一方只有房屋的居住权,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要出租给他人,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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