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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2022-11-28 1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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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书指的是对房屋买卖事项进行初步确定,并交一定定金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担保的书面协议。那么,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了认购书如果卖方没有违法违约或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买方是一定要买房的。如果买方不购买房屋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没办法交房或房屋有问题构成违约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房屋认购书必须购买吗

  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必须购买。但是如果认购书根据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需要按照约定进行买房。如果随意反悔,应根据认购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在法律上被定性为预约,那么通常情况下要交付一定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担保,如果买受人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其交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出卖人收受定金,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丧失定金的情况下,不再购买商品房。

  三、认购书违约有违约金吗

  认购书违约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决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认购书中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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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认购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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