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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是什么

2022-11-22 0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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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是有仲裁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是达成仲裁协议的,就不能申请仲裁。那么,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是什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是什么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等情形。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来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2.对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以受理该案件;

  3.对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仲裁的具体事项,约定的事项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是什么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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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仲裁协议,不是无效呢
  仲裁协议效力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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