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费应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那么,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费用。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么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但是保险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的,可能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交通事故交了诉讼费多久开庭
对于交通事故纠纷在缴纳诉讼费后什么时候开庭,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按照平均期限,一般为一到两个月;但是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前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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