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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2021-07-30 18: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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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租赁合同就像是房屋出租合同一样,是一份关于财产的出租,土地租赁合同也就是关于土地的出租合同,土地租凭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吧自己土地让给别人使用,而别人向其支付一定的租金,租凭期满后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份合同或者说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看出租人是否对土地具有处分的权利。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仔细查看可租期限。

  (三)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五)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

  二、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出租方的权利期限,比如出租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在承租的时候,得注意出租方的使用权还有多少年,承租期限不能超过出租方的使用权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区别

  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承租方通常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比较接近与普通的经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国家,由国土部门代为行使,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其他诸如用途、期限等也有不同,总之,前者是种特殊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完善。还有一点不能忽略,即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一定的所有权性质,比如在土地被征收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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