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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名字能加吗

2021-07-23 1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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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确权证上的名字很重要,故在确权时务必要写上名字。这样一来就有一个疑惑,就土地确权证名字能加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确权证名字能加吗

  土地确权证名字是不可以加的。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具体确权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

  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

  二、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更名吗?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三、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确权证名字能加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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