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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不可以公告送达

2021-04-26 18: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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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法律规定,有规定法院在判决结果之后会通过送达方式把结果告知给当事人,其中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当然很多时候有送达也是需要条件的,那么调解书不可以公告送达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调解书不可以公告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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