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已经足够充分但是当遇到纠纷矛盾是人们往往都不会倾向于首先使用法律武器或者进行诉讼, 而即使选择了诉讼大部分案件都是案情明确属于只用审理一次就有明确结果的很少出现再次上诉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一审终审的情况有哪些?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法院一审终审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除此之外还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