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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2021-04-26 16: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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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遇到到劳动争议不予受理,但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更层次的接触,所以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或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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