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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是否先庭前调解

2021-04-25 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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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后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一方在有损失的情况下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知道自己被人起诉之后,另一方也主动的找到原告,要求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诉讼是否先庭前调解?找法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一、交通事故诉讼是否先庭前调解

  会有调解程序。

  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权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多少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诉讼是否先庭前调解?交通事故是支持庭前调解,原告在接受被告调解的时候,也应该要提出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诉讼之前的调解要为自己争取权益要怎么做,此时应该要及时请找法网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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