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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

2021-03-23 1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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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但我们都清楚知道关于企业的运营不是一朝一夕的,企业的发展关系到很多的方面,首先资金就是一大重要问题,如果出现资金周转不灵,企业运营不下去,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现状,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谁支付作何处理

  但最有价值的还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置。很明显,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并非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对该财产不处置,债权人不答应,也不符合保护合法债权的司法理念。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将其上交国库。

  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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