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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开支吗

2021-03-23 1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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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对企业进行清算,而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人员组成,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等的人,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开支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可以开支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是会产生一些费用的,可以开支,但只能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两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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