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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定向增发的条件有哪些

2021-03-04 1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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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于“股权转让”这一概念并不陌生,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依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与“股权转让”极其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定向增发”。很多人对二者的区别存在疑惑。针对股权转让后定向增发的条件找法网的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股权转让后定向增发的条件有哪些

  1、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2、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4、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在条件审核、发行对象、注册资本、转让时限以及相关费用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股权转让后定向增发的最重要条件是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人。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定向增发的股份从发行结束之日起,在12个月内是不能转让的,大家一定要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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