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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2021-01-27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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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医疗纠纷时时候,医疗纠纷中的患者可以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也可以申请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这两种鉴定结果都是具有效力的,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独立、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1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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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内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律师提醒】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amp;quot;当事人amp;quot;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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