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工地工伤事故谁来负责

2021-01-19 17:14: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这样社会才能安稳安定的运行,一旦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人心不安社会发展难以前进。工地一旦发工伤事件更是严重。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工地工伤事故谁来负责”的相关内容。

        一、工地工伤事故谁来负责

  在现下社会,一些建筑公司承包了某个工程项目后,往往会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而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将工程再次分包给另外的公司,这样就形成了多层分包。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后,工地上的工伤谁负责呢?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二、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