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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2021-01-16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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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并且在做好工伤鉴定之后可以申领工伤保险。在已经领取了工伤待遇之后如果员工工伤旧伤复发的,那么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三、如何认定工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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