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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

2021-01-16 2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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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的工伤事故中,有时也会出现工伤复发的情况,工伤复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要进行工伤鉴定,经过鉴定属于工伤复发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复发往往是由一段时间间隔的,所以,在法律上,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

  工伤复发在法律上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属于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工伤认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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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间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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